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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8
湖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土壤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1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3号令)第5条,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根据《衡阳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5年3月),湖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衡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此湖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衡阳职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现将2025年度土壤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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