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薄膜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100吨电子信息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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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

先导薄膜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100吨电子信息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满意的决策,现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先导薄膜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100吨电子信息专用材料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国智路53C车间

项目投资:200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利用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10亩,购置蒸馏炉、精馏炉、浇筑炉等生产型设备,达产年实现2100吨电子信息专用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4N-7N高纯铟产品600/年、平板显示ITO靶材用氧化铟 1500/年。该项目已于20241224日经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项目代码2412-330851-04-01-499344

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2-1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企业厂界距离/m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衢江区

高家镇

童何村

泉水塘村(自然村)

居住区

1286

环境空气二类区

ESE

1408

洪家(自然村)*

居住区

W

210

山后村(自然村)*

居住区

SSW

176

黄岩堰村(自然村)*

居住区

SSW

481

后毛垄村(自然村)

居住区

S

655

童何村

居住区

ESE

2227

野鸭垄村

野鸭垄村

居住区

998

ENE

2333

上西垄(自然村)

居住区

NE

2785

上林名墅

居住区

150

环境空气一类区

WSW

785

大洲镇

坑头畈村

山后郑(自然村)

居住区

1126

环境空气二类区

S

2211

漂塘(自然村)

居住区

S

1668

坑头畈村

居住区

SSE

2709

大公殿(自然村)

居住区

SE

2450

五石梗村

居住区

1568

S

2927

柯城区

石室乡

荆溪村

居住区

599

环境空气一类区

SW

2458

江东村

居住区

1586

WNW

2397

沙埠一村

居住区

889

NW

2758

沙埠二村

居住区

1012

NW

2338

环境风险

柯城区

黄家街道

东周村

居住区

1428

环境空气二类区

W

4654

陈家村

居住区

1642

W

4406

花园街道

新苑社区

居住区

5105

WNW

4125

衢化街道

昌和社区

居住区

7249

环境空气一类区

WSW

4273

溪东埂村

居住区

504

W

3515

官碓村

居住区

1562

环境空气二类区

W

4257

上祝村

居住区

678

W

4771

孔家村

居住区

486

环境空气一类区

W

3724

普珠园村

居住区

728

WSW

4155

缸窑村

居住区

1086

环境空气二类区

WSW

5462

塔坛寺村

居住区

426

W

4803

文昌社区

居住区

5581

WNW

3845

望江社区

居住区

7549

环境空气一类区

W

3508

滨一社区

居住区

4505

WNW

3362

滨二社区

居住区

4677

W

3212

滨三社区

居住区

4565

环境空气二类区

W

3287

昌苑社区

居住区

7698

W

3939

花径一村社区

居住区

7673

环境空气一类区

W

3635

花径二村社区

居住区

4815

W

3791

石室乡

柯山社区

居住区

10902

WSW

4093

崇文村

居住区

1028

W

2674

响春底村

居住区

812

WSW

5330

石室村

居住区

SW

4344

望柯社区

居住区

4636

W

3059

姜家埠头

居住区

595

NW

3060

新东村

居住区

1503

环境空气二类区

SSW

4015

新新街道

白沙村

居住区

1052

NW

4771

建新村

居住区

687

NW

5703

上妙村

居住区

522

NW

4976

后贻村

居住区

693

NW

5512

浙江省衢州高级中学

文化区

3000

环境空气一类区

SW

3690

衢州市巨化第三小学

文化区

1000

W

3367

石室乡中心小学

文化区

400

WSW

3919

石室医院

医疗

200

SW

4247

官碓小学

文化区

900

环境空气二类区

W

4512

衢州市巨化第一小学

文化区

1400

W

3847

浙江衢化医院

医疗

500

W

4050

衢江区

大洲镇

东岳村

居住区

2560

环境空气二类区

ESE

3912

沧州村

居住区

2058

SE

4036

沧南村

居住区

1650

SE

5052

后祝村

居住区

1018

SSE

4646

高家镇

毛家村

居住区

1640

NE

5610

东方村

居住区

1997

ENE

4643

樟潭街道

闹桥村

居住区

825

NNW

4727

潘家垅村

居住区

1055

N

3685

后垅张村

居住区

1228

NNE

4581

诸家村

居住区

1342

NNE

4937

大洲镇中心小学

文化区

~9000

ESE

4268

/

烂柯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

风景区

环境空气一类区

SW

480

/

烂柯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风景区

SW

1400

/

衢州市区烂柯山-乌溪江风景名胜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

218.21km2

/

SW

1400

地表水

乌溪江

河流

/

地表水环境类区

NW

2850

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附近地下水

/

/

地下水环境类区

/

/

声环境

评价范围(厂界200m)内的村庄有洪家村和山后村(根据最新已批的开发区规划,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将搬迁,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截止本报告报批期间,洪家村即将完成搬迁)

/

/

声环境3类区

/

/

土壤

企业厂区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的农田

/

/

/

/

/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和公用工程废水,生产废水经过车间预处理后与公用工程废水(除循环冷却水)进入污水站综合调节池,经A2/O+混凝沉淀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纳管标准后,再与循环冷却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酸洗、熔融、半成品收集系统、均质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14.5N铟酸洗间和7N铟酸洗间酸雾经“碱喷淋”(TA001)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DA001)排放;

2)氧化铟熔化烟气经“布袋过滤器”(TA002)处理;氧化铟均质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TA005)处理,废气处理后与半成品收集系统未收集粉尘一起经27m排气筒(DA002)排放。

3)加强车间通风,改善车间环境空气质量。

3、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一般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集中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关资质部门处理。

4、噪声

噪声源主要是各种物料输送泵,针对各噪声源采取如下措施:

1)优先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将噪音大、振动剧烈的设备集中设置,分隔独立房间,且在房间墙壁上采用吸音、隔声材料。同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减震基础。以上措施可降低噪声20~30分贝,减少噪声的影响。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种植高大的乔木,利用高大厂房、地形、树木对噪声进行吸收减弱。

5)加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5、土壤及地下水

事故废水、循环冷却水等废水在收集、输送及处理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渗入土壤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拟采取的措施:对车间和租赁厂区涉及公共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废水的输送、处理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四、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先导薄膜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100吨电子信息专用材料项目拟建于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国智路53C车间。项目建设符合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相关环境措施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总体可行;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负面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满足衢州市三线一单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国智路53C车间实施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先导薄膜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国智路53C车间

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15811737709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七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2号楼501

联系人:徐娟   

联系电话:15157001569    邮箱:2997919659@qq.com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41226~2025110

 

 

先导薄膜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20241226

先导薄膜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100吨电子信息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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